服务热线
13373853679
0577-62011320
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"7.28" 机械伤害事故核心信息梳理
一、事故基本信息
事故时间:2022 年 7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许
事故地点: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天目山路 9 号
涉事单位: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涉事设备:龙门压力机
事故类型:一般机械伤害事故
事故后果:造成 1 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 118 万元人民币(不含事故罚款)
二、事故经过还原
2022 年 7 月 28 日 13 时整,润升公司冲压车间结束午休后,操作工蔡某与罗某使用冲压 A 线西侧第一台龙门压力机进行作业。作业流程为:罗某从身后传送带上取出钢板放入压力机,两人俯身进入压力机使用铆钉将钢板固定,然后蔡某操作控制器使压力机下压完成冲压,最后取出钢板放回传送带。
13 时 35 分,罗某从传送带取出钢板并放入压力机中,随后两人同时俯身进入压力机使用铆钉固定钢板。蔡某将自身一侧的铆钉固定好后身体撤出,而罗某尚未完成固定操作,上半身仍处在压力机正下方。此时,蔡某未注意罗某的作业情况,转身按下控制器开关,压力机随即下压,将上半身仍在压力机内部的罗某挤压。罗某当场倒地,头部严重损伤。车间工人发现后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,李某随即拨打 120 并报警。经 120 急救人员与法医鉴定,罗某当场死亡。
三、事故原因分析
(一)直接原因
蔡某操作压力机突然下压,将正在压力机内进行零件固定作业的罗某挤压致死。
(二)间接原因
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:公司总经理、设备负责人、车间主任、一线操作工等均未有效落实岗位安全职责。为提高生产效率,安排两人共用一台冲压机,安全限位光栅长期装而不用,放任设备带病运行。
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:未对冲压机的使用安全进行严格规范,人员作业安排不合理,安全光栅未正常使用。
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:员工安全意识淡薄,对设备运行风险认识不足,盲目作业。
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:未对冲压机安全限位光栅失效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。
四、责任认定与处理
(一)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
罗某(死者):安全意识缺乏,进入冲压机内部后未注意作业环境安全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建议免予追究。
蔡某(操作工):安全意识淡薄,在未确认设备、人员安全状态情况下,对冲压机进行危险操作,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。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,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李某(公司法定代表人):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,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,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力,未有效督促检 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,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。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(二)事故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
智能科技有限公司: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,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。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五、防范措施建议
(一)企业整改措施
完善安全责任体系: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,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。
加强安全培训教育:认真做好员工日常教育培训,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,特别是冲压设备操作的风险意识,杜绝各类危险操作行为。
规范作业流程与人员安排:完善冲压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,深入细致地规范作业流程,合理安排作业人员,避免多人共用一台设备时的安全风险。
落实安全防护装置:全面正确使用冲压机安全光栅等防护装置,确保其有效运行,定期检查维护。
全面排查治理隐患:开展全厂安全隐患排查,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,及时落实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。
(二)属地监管措施
加强属地监管: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,切实加强对所辖模具冲压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,不断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。
开展专项排查整治:迅速开展事故举一反三工作,在同类企业中开展排查整治及警示宣传,重点检查设备防护装置、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员工培训情况。
加强执法处罚力度:加强日常执法处罚力度,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对违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。
以上内容来源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,信息来源:https://www.bl.gov.cn/art/2024/11/5/art_1229045363_59091133.html。
2025-09-23

2025-05-12

2025-01-06

2024-11-11

2024-04-15

2023-12-04

2023-01-16

2017-01-02

2016-12-04

2016-01-25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