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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市某车配件有限公司 "9.18" 机械伤害事故核心信息梳理
一、事故基本信息
事故时间:2024 年 9 月 18 日 20 时 16 分左右
事故地点: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林塘东路 362 号
涉事单位:某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
事故类型:一般机械伤害事故
事故后果:造成 1 人死亡(吴某,男,1990 年 9 月 18 日生),直接经济损失 141.75 万元人民币(不含事故罚款)
二、事故经过还原
2024 年 9 月 18 日,数控操作工吴某正常上白班(14:00-22:00),一人看护两台数控机床。20 时 16 分左右,在吴某工位后方约 10 米处作业的操作工唐燕,突然看到吴某脖颈以上部位被机床右侧电机及防护门夹住,左手朝后。唐某发现吴某无肢体反应后,立即呼喊吴某的妻子李某,二人尝试救援未果。随后,唐某叫来生产技术员李某和班组长史某,同时操作工郭某操作控制面板将电机后移,将吴某拉出车床。20 时 20 分,李某拨打 120,20 时 30 分救护车到达,22 时 04 分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三、事故原因分析
(一)直接原因
人的不安全行为:吴某在车床加工过程中自行打开防护门,俯身进入机床右侧捡拾废料,此时机床完成铣削向外侧复位回零,电机外壳与防护门将其头部挤压。
物的不安全状态:事发车床为定制非标设备,未安装车床门机连锁等物理安全防护装置,导致操作工在车床铣削时可随意开关安全防护门。
(二)间接原因
员工安全意识薄弱:吴某对数控加工安全风险缺乏基本辨识,违规在机床未停车状态下进入危险区域。
公司安全管理缺失:
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,未针对设备制定专门安全操作技术规范
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,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
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不力,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
四、责任认定与处理
(一)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
吴某(死者):安全意识淡薄,违规操作,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。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,建议免予追究。
史某(公司总经理):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,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力,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。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(二)事故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
汽车配件有限公司: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。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五、防范措施建议
(一)企业整改措施
完善安全管理制度: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制定数控车间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范,明确禁止设备运转时进入加工区域的行为。
加强安全防护:对所有车床加装门机连锁等物理安全防护装置,确保防护门打开时设备立即停止运行。
强化培训教育: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操作培训,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,对违规行为建立奖惩机制。
常态化风险排查:全面辨识车间各类安全风险,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(二)属地监管措施
加强属地监管:戚家山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,提高监管能力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。
开展警示教育:针对辖区内数控加工企业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,提高企业安全发展理念。
专项检查行动:组织对辖区内类似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,重点排查设备防护装置、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员工培训情况。
以上内容来源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,信息来源:https://www.bl.gov.cn/art/2025/5/6/art_1229045357_59096865.ht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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